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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关于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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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医院业务需要,为建立健全代理机构选取管理机制,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现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公开征集代理服务机构,欢迎有意向的代理服务机构前来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

1.代理服务内容: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2.服务期限: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3.服务内容:

1)项目开展前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必要时协助采购人准备项目合理性追溯文件,协助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3)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4)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6)协助拟定评审细则,必要时对项目中涉及的特殊资质文件进行释义及需求对应;

7)依法按项目性质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等);

8)视情况邀请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报送或送至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3)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4)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入库代理机构的具备条件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3.拥有丰富医疗行业采购及招标代理的经验优先入围;

     4.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且具有提供专业答复质疑及投诉的能力;

     5.有固定的开、评标场地;

     6.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收费,禁止串收、乱收代理费的行为;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

     8.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一年内被省、市、县公共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处理过的代理机构;

6)代理机构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23日起至2024年121316:30止。联系人:郑女士,电话83188846

报名提交材料

1.代理机构报名申请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截屏);

各代理机构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交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存档备查。

其他事项

1.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的代理机构,我院将另行通知,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直接清退,不再入库。

3.经医院认定,因代理机构行为导致重大采购事故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4.代理机构被院级、市级及以上的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其在行使代理职权的过程中涉嫌存在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的,医院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若经调查确认行为属实的,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5.在服务期内受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医院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经医院认定,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6.代理机构无故不接受医院委托,拒绝代理医院业务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附:《代理机构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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