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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4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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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医院业务需要,为建立健全代理机构选取管理机制,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现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公开征集代理服务机构,欢迎有意向的代理服务机构前来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
1.代理服务内容: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2.服务期限: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3.服务内容:
(1)项目开展前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必要时协助采购人准备项目合理性追溯文件,协助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3)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4)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5)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6)协助拟定评审细则,必要时对项目中涉及的特殊资质文件进行释义及需求对应;
(7)依法按项目性质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等);
(8)视情况邀请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报送或送至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3)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4)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入库代理机构的具备条件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3.拥有丰富医疗行业采购及招标代理的经验优先入围;
4.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且具有提供专业答复质疑及投诉的能力;
5.有固定的开、评标场地;
6.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收费,禁止串收、乱收代理费的行为;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
8.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一年内被省、市、县公共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处理过的代理机构;
(6)代理机构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6:30止。联系人:郑女士,电话83188846。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代理机构报名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截屏);
各代理机构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交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1.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的代理机构,我院将另行通知,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直接清退,不再入库。
3.经医院认定,因代理机构行为导致重大采购事故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4.代理机构被院级、市级及以上的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其在行使代理职权的过程中涉嫌存在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的,医院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若经调查确认行为属实的,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5.在服务期内受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医院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经医院认定,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6.代理机构无故不接受医院委托,拒绝代理医院业务的,医院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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