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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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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纠纷如何预防?

发生医疗纠纷后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疗风险分担

和法律责任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强化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建设

《条例》明确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规定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职能责任,设立了行业学会、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组织共建共治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

 

 此外 

《条例》还规定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有关规定实行记分管理。

 

五种途径进行医疗纠纷处理

《条例》提出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条例》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此外

《条例》中还提到,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

 

■ 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暴露出的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群体紧急就医难等社会堵点、痛点问题,

《条例》明确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就医指导、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降低对患者正常就诊的不利影响。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保障救治渠道畅通。

 

同时,还规定医院应当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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